时间: 2016-06-01 10:27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王强
但是,PPP并不是作为一本包罗万象的万宝全书才得以成功和推广的,而是因为交易主体确定、交易边界简单、交易规则明确。我们总不能把一千多年前的乐山大佛作为一个PPP项目吧,否则倒成了中国第五大发明了。中国之前的BOT模式走到一个死胡同,也是因为交易主体复杂、交易边界模糊、交易规则混乱造成的。财政部目前所做的就是对PPP做一个“三定”,定主体、定边界、定规则。然而,将PPP概念泛化,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传染病,连世界银行也无法抵制。但世界银行很清楚特许经营与PPP不是一回事。
4、特许经营与PPP不是一回事,国际上已形成公论。
世界银行在2008年公开发表的题为《吸引投资者进入非洲PPP市场》的报告中写道:“原则上PPP(世界银行也受PPP泛化影响,否则无法与非洲同志有共同语言)有两种主要形式:特许经营式的PPP和基于获得服务的PPP(concession and availability-based PPPs)。”(特许经营我愿意称之为政府监管型特许经营,而基于获得服务的PPP,我称之为政府采购型PPP)。但是,即便如此,世界银行还是坚持写道,“特许经营是政府授予社会资本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由政府拥有的基础设施权利,特许经营和合同一般有一个固定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之后运营责任已交给政府。社会资本通过向全社会使用者收费来回收成本并获得利润。一个关键的特征是社会资本承担使用需求的风险。”,世行继续写道,“专营(Franchise)是特许经营的一种,一般用于小型的,存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社会资本缴纳一笔钱取得专营权,然后在一个固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对原有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承担改造义务。”对于服务获得型PPP,世行认为,“服务获得型PPP与特许经营相似,也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融资、建设或重修、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的任务,但是与之不同的是是政府(而不是使用者,“as opposed to the user”)向社会资本进行支付,并且支付的程度根据公共服务(而不是资产,“not an asset”)获得的情况。
无独有偶,被我们大多数PPP从业者奉为圭臬的耶斯考比所著的《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政策与融资原则》一书中,将特许经营(concession)作为“使用者付费模式”,私营部门一方(特许权受让人,Concessionaire) 被允许向公众收取使用设施的服务费—例如,为使用桥梁、隧道或公路支付通行费。通行费用于补偿特许权受让人修建和运营设施的成本,而设施一般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结束时都要收归于公共部门控制之下。”,“ 而在PPP项目中,公共部门主管部门规定它对产品的要求,即明确规定设施将要提供哪些公共服务,而不负责具体安排应该如何提供这些服务。….在PPP合同存续期间,项目公司依据双方商定的方式收取报酬(“服务费”)以收回融资的成本并向投资人给予回报。” 所以,虽然受到PPP泛化病的影响,特许经营与PPP在实质上不是一回事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公论。更为重要的是,两者在本质上也是不同的。关于PPP中的第三个P,Partnership(伙伴关系),耶斯考比认为,“基本上是一种政治口号”。
作者简介
王强先生目前供职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巴特列特研究生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主修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PPP/PFI)学习并获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上海城投以后,牵头开展了《基础设施投资新趋势-上海PPP模式研究》并于2010年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此研究被上海市法制办誉为“上海市特许经营立法的理论基础”。2006-2007年参与了《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向上海市政府立法相关部门系统性地提出建议并大部分得到采纳与吸收。作为上海城投项目小组成员,参与了数个上海市重要的PPP项目的重组和政策制定工作。2007年,发表经济监管体制研究,对完善中国的水业监管有较大借鉴价值。2009年,牵头上海城投投资的BOT项目上海长江隧桥的通行费征收方案的研究,成果得到上海市政府批准并实施至今。他先后又参与了上海市市级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绝大多数的研究工作,如《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实施战略研究》,该项研究与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授予优秀研究成果奖。2013年王强与他人合作翻译出版了世界银行报告《城市水务事业的公私合作: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述评》。2015年4月中标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上海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深化研究》。
编辑: 陈丹丹
E20特约评论员 目前供职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巴特列特研究生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主修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PPP/PFI)学习并获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上海城投以后,牵头开展了《基础设施投资新趋势-上海PPP模式研究》并于2010年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此研究被上海市法制办誉为“上海市特许经营立法的理论基础”。2006-2007年参与了《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向上海市政府立法相关部门系统性地提出建议并大部分得到采纳与吸收。作为上海城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