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淮河巢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淮河、巢湖水污染治理情况,将作为对流域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人民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指标、项目指标和综合指标。水质指标,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项目指标,即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综合指标,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等情况。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水质指标50分,项目指标40分,综合指标10分。考核结果80分以上为好,70—80分(不含80分)为较好,60分—70分(不含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毎年的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中组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好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省环保厅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吴功胜 季东平)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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