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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10-09 13:27

来源:淄博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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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因地制宜建设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大型企业的研发技术能力、设备加工能力和生产规模效应,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高效利用新模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到2020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源头控制非标准农的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继续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立全市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降解地膜试点建设。

  (二)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1)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市县两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规范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规范设置界碑、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增加水源地生态隔离等防护措施。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修复。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卫计等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乡同源同网同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安全保障机制,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定期组织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县或乡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污染风险评估,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筛查可能存在的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周边的污染风险因素,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和等级,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检测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区内交通运输、管线穿越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防泄漏设施等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2. 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1)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严厉打击和查处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废弃矿井(坑塘)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整治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加快齐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三化”工程,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完成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搬迁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收集运输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2)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实施危化品生产、使用、排放、储运全过程管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一县一册”,按照“三评级一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施策。定期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密切配合安全、节能部门,完成全市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到2017年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3. 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新(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现有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鼓励并引导涉重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和园区化集中管理。新建涉重企业集中入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控距离。深化涉重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工作。涉重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提高重金属污染预警响应能力,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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