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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17-09-26 16:22

来源:安徽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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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9月18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安徽省全面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划定生态红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全省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依据国家的技术规范,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评估,准确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与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以及其它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安徽省将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国务院审批,由省政府发布实施;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全省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关键。《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同时,还将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出、守得住,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实施方案》强调强化组织保障,安徽省政府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徽省环保厅。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积极探索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现状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相关阅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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