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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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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乌梁素海整体生态环境。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生态养殖配套工程环评及相关建设手续;2019年乌梁素海水质达到Ⅴ类;2020年,入湖污染负荷减少6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富营养化程度明显降低,水生态系统全面改善。2017年6月底前对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违规批复养殖项目追责到位。

整改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统筹协调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环保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巴彦淖尔市负责综合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具体措施:

(一)2016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规划涉及70多个治理项目,计划投入资金80多亿元。按照“生态补水、控源减污、修复治理、资源利用、持续发展”的综合治理思路,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积极筹措项目资金,推动《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土地轮转耕植,有效降解地、化肥、农药等土壤残留物,鼓励发展节水灌溉、测土施肥、实施生态农业,发展绿色经济,最大限度减少农田排水和农业施肥过程中的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农业污染物排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入湖水质,确保水体质量。

(三)加快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养殖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力争2017年6月底完成环评和相关手续。

(四)乌梁素海污染综合治理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并作为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在国家有关部委专项治理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投入的方式,通过地方自筹、社会融资和市场化运作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成。

(五)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岱海湖流域生态退化严重,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用水大幅增长及降水量减少、蒸发量加大等因素影响,岱海湖水位快速下降,湖面急剧萎缩,水质逐年恶化。2005-2015年十年间水位平均每年下降0.37米,湖面面积已由88平方公里缩小至约60平方公里,蓄水量平均每年减少3000万立方米,目前湖内水量仅存4亿立方米左右,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再过一、二十年,作为北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治区第三大湖泊将会彻底消失。直到目前为止,自治区尚未批复并实施岱海湖综合治理规划。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入湖污染物大幅减少,水质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2016年已对岱海湖周边的5个乡镇,约8万亩土地实施了退耕还湿、还林、还草工程,关闭机电井165眼。完成了《岱海湖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实施。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做好相应配合工作,推动规划实施。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负责《岱海湖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具体措施:

(一)加快启动岱海电厂完成一期机组空冷改造、二期机组空冷升级工程。每年节水约690万立方米。

(二)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加大岱海流域农业节水力度。对岱海流域水浇地进行节水改造,将漫灌改造为滴灌,每亩可节水80立方米,每年可节约地下水1760万立方米。

(三)凉城县党委、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通过在环岱海湖围设网围栏、种植芦苇等措施恢复岱海湖生物栖息地,促进湿地自我修复改善水质。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规范岱海湖周边饭店、景区污水排放和垃圾堆放点管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对流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实行粪便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减少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避免对岱海湖水的污染。

(四)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三、全区水环境状况呈“好水减少、差水增多”。2015年,全区90个地表水断面中,达标断面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黄河支流12个断面有5个断面,西辽河流域14个断面有7个断面水质持续恶化。赤峰市老哈河、乌兰察布市黑河等河流水质2013年以来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建厅、农牧业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6年底,4个断面完成整改,达标断面数量不减少,劣V类断面数量不增加;2020年底前,其余10个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断面基本实现水质持续改善、稳中向好。

整改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我区境内重点流域水质断面达标工作,水利厅、住建厅、农牧业厅做好配合工作。自治区水利厅综合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各方面因素,合理调度调配湖库水量,在保障生活用水前提下,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17年6月底前,农牧业厅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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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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