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左剑恶在“氨氮污染防治政策、适用技术与案例示范高峰论坛”上对我国《氨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思路做了简要介绍。
据左剑恶介绍,我国七大水系中,氨氮是长江的首要污染物,同时也是黄河、珠江、松花江、海河和辽河的主要污染物,更是湖泊富营养化的元凶,对氨氮的控制成为改善水体水质的关键。
左剑恶说,在编制《氨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时要具有前瞻性,遵循分类指导原则,符合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趋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技术政策的编制主要从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和末端污染控制技术角度出发。
末端治理技术要考虑行业特征及排放标准。目前我国主要有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脱氮技术。该技术政策初稿针对不同行业的进水氨氮浓度划分了四个范围:50mg/L及以下、50-500 mg/L、500-1000 mg/L、1000 mg/L及以上。左剑恶强调,进水氨氮浓度不同,排放标准不同,脱氮要求不同,采用的处理工艺也就不同。中等氨氮浓度的污水可采用蒸氨或者化学法沉淀技术,或者沉淀后再进行生物处理。对于低浓度的污水,采用反硝化滤池、人工湿地、化学氧化等技术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氨氮防治技术政策》初稿中,鼓励发展的技术工艺包括生物脱氮工艺、反硝化滤池工艺、精馏、蒸氨工艺等。对于高氨氮浓度的污水来说,采用这些技术是比较难的。虽然传统生物处理工艺,不一定是最好的技术路线,但是目前来看,没有特别好的工艺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技术政策编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高峰论坛当晚举行的“十二五”氨氮污染防治政策与技术路线座谈会上,左剑恶将继续与业内人士探讨技术政策编制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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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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