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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六项措施加强对污水厂监管

时间:2011-11-08 09: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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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强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有效运行,确保外排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水环境,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山东莒南县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控管理:

一、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厂专档。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处理能力、总实际处理量、负荷率)、污水处理率、进口和出口水质情况等。

二、定时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满负荷运行,不得擅自关闭或者闲置;确保管网内的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达标排放。

三、认真搞好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人工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加大监测频次。环保局监测人员每天取水样化验,并进行跟踪分析。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四、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管网、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污水外流。严禁偷排、漏排、不按规定排放。

五、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或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健全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

六、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超排、偷排企业严肃查处,规范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的关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正常运行。

编辑:丁晓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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