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讯 随着天水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天水市政府决定出台《天水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6月24日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确定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各县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取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办法》还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取水人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管理,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节约用水设施的验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编辑: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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