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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加大管理力度 出台污水厂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1-02-23 15:1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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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日前,大连市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发布了《大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建成并投运(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办法》对污水处理厂的监控设备、出水水质、污泥处理、BOT运营等诸多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污水厂的惩罚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按照该办法,污水厂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效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将于污水处理实际效果挂钩;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污水厂污泥统一送至污泥集中处理厂处置;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厂,要实施BOT协议备案制;污水厂须建立运行档案,接受环保局及监测监察部门的检测。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安装中控系统或在线监测设备、或是未设立运行记录和台账的污水处理厂,将按照《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编辑: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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