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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司:打击盗水及破坏设施行为

时间:2010-05-31 09:53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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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供水秩序   构建和谐社会

5月27日上午,记者在京广南路与南三环交口处看到,此处有多处公共消火栓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有几处消火栓的铁制帽盖已不见踪影。

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员介绍:随着气候变暖,施工、绿化增加,消火栓被损坏及被盗用现象日趋增多。特别是在郑东新区、南三环等路段,通过消火栓盗水情况尤其严重。2010年元月份至今,监察队共接到处理各类举报320余起,其中损坏、盗用消火栓举报就占到1/4之多,2010年以来,监察队依法治裁盗水者23名,13人就是因为损坏或盗用消火栓被惩处。消防设施被损坏、被盗用,不仅对国家人民安全造成隐患,还造成了企业利益和国家资源的流失。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的第一食品,然后“自来水非自来”,用水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水资源缺乏的郑州市。但目前却存在一些人缺乏自来水是商品的观念,对违法盗水的性质、危害认识不足。甚至于为了一已私利,“水耗子”们可谓绞尽脑汁,偷水现象一再发生。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私利,随意私接、改造供水管道、损坏计量水表少计量。水虽被耗用掉,但应收水费白白流失,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给供水企业、国家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更是损害了广大合法用水户的根本利益,破坏了供水秩序的公平有序。

对于他们这样的偷水行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09年11月份,监察队查处了姜砦村盗水案件,该村村民刘某、姜某人在家中私自改装水表,盗窃城市公共用水,经总公司营业处核定,盗窃水费金额均已超过800元。按照法定程序,监察队迅速将该案件移交至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处理。12月初两人相继被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后被转为刑事拘留。经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10年1月14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人犯盗窃罪事实成立,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和1年。

2008年以来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先后落实洗浴行、洗车行、网吧、美容美发、都市村庄和各类小区盗水案件盗水举报1800余起,惩处了一批盗水犯罪分子,行政拘留35人,刑事拘留6人,2人被判有期徒刑,仅2010年至今就落实举报320余起,依法惩处盗水者23名,挽回经济损失近123万元,相当于追回近5万元被白白消耗浪费的水资源费。不足半年时间,就有百万余元的国家资产被盗用,如果这些损失费用不被追回,则会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加大,企业产销差率增大,无形中也侵害了广大正常交水费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城市供水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为打击偷盗城市公共用水行为,规范城市供用水市场公平有序,保护水资源,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以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为目的,不断加大依法用水宣传力度,在与用户的接触中随时进行宣传,不断增加广大用水单位和居民依法用水的法律意识,让“水是商品”、“窃水违法,盗水犯罪”观念深入人心,使人们自觉抵制偷水行为。同时,针对都市村庄、个别新建、在建小区和洗车行等经营性场所偷盗水严重的情况,监察队借助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打击偷盗水举报奖励办法出台,线索大量增加的有利局面,加大与驻队公安干警的配合,划分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加大对高水价、混用水及盗用水的查处力度,打击偷盗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规范供、用水秩序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陈馨 周文琴)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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