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09年12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开封宾馆举行开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09] 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如下:1.归并供水价格类别,将现行六类供水价格归并为四类。保留居民生活用水、一次性沉淀水价格类别;特殊行业用水更名为特种用水;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2.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分步调整。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第二步:省发改委批准执行一年后,居民生活用水再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定为2.20元/立方米,其中原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不做调整;原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3.50元/立方米调整为 5.80元/立方米。一次性沉淀水价格由现行的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8元/立方米。3.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计价办法。4.实行照顾低保户水价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用户,每户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部分按现行价格执行,超过5立方米部分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二、听证会听证人名单:樊汴明 王文宝 牛长友 张海健 魏常宝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消费者参加人:侯伟红 肖耀伟 赵汉卿 院继恒 张薇 徐艳 路红燕 经营者参加人:曹海霞 李建华 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刘杰董强 专家学者参加人:赵志贡 人大参加人:尹志国 政协参加人:丁建林 相关部门参加人:王新军 徐正阿 孟飞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