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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一水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时间:2009-08-11 10:3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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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富营养化初期湖泊(洱海)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论证意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流域面源污染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及水专项网站(nwpcp.me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对于涉及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水专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经费预算应有详细预算说明,可单独成册)。请将课题申报书一式20份(1正19副),电子版光盘2份,于2009年08月30日之前寄至项目承担单位,以到达当地的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无效。
 
四、联系方式
 
1、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解宇峰  徐成
 
电 话:010-66556638  010-66556641
 
2、上海交通大学(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王欣泽
 
电  话:021-34203734
 
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环境学院
 
邮  编:200240
 
附件:
1水专项“流域面源污染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课题申报指南

  2水专项课题申报书编制提纲与格式要求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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