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不能说的秘密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一周年

时间:2009-04-28 16:0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评论(

    2008年10月5日,环境法公众研究网(www.greenlaw.com.cn )正式改版。促成这次改版最终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各界积极反应。迄今为止,共收集118条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新闻;在撰写和发表的108篇环境法专题博客文章中,有21篇事关环境信息公开。在新闻稿邮件组中,有近千名中外读者,在见证着一项制度创新的行进。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一周年之际,第一次提出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上海律师严义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起草专家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环保地图制作者来自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主任马军、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律师胡元琼律师与50家媒体记者齐聚搜狐大厦绿色频道,回望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一年的足迹。

    各专家一致认为《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比如说天津市,虽然天津市政府公布的信息仍然有限,但是天津市的开发区已经开始按月公布一套污染企业超标违规的名单;武汉市、威海市的大企业都安装了在线监测,而且这些数据一段时间内会直接发送给公众,变化虽然令人欣慰,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企业信息公开方面。在立法的层面来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使得环境信息公开的平台在全国各地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也就是说国务院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的条例后,各个主要部委特别是涉及到公众知情权的部委大部分都颁布了自己的实施办法。从这一年的实施来看,省一级的网站都都建立了相应的平台,包括一系列公开的指南、目录、公开的方式、程序步骤等也已经建立起来了,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下一步不断的摸索解决。

    过去的2008年因为许多原因而不平凡,舆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施的反映也似乎格外显得实在。多个第一案和民间行动得到了及时的报道和追踪,专家或报纸的一些时评也都基本切准了法律实施中的要害。比如,对信息公开范围和有效性的讨论,对就信息公开起诉和举证中出现的法律实务问题的分析,乃至对目前制度设计需要改善的讨论,都无不点出了在公开第一年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即便如此,更多见于报端的还是大而化之、空洞无物的格式化新闻,与事实上已经数目庞大的公众信息需求相比,媒体的介入深度还远远不够,艰难中前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尚须媒体的共同努力。

编辑:周芸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