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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判治水涉贪官

时间:2009-01-21 05:3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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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经济部”所属的河川局及台湾自来水公司,在办理河川治理与水库清淤工程时,疑似图利特定厂商,南投地方法院二十日判决,前“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水利署”二河局局长张义敏与前台湾自来水公司六区经理杨水源等,分处510月至64月不等徒刑,褫夺公权4年。
   而侯和雄另外在担任高雄市南台湾产业科技推动协会理事长期间,被控涉嫌以协会之名举办座谈会对外募款,挪用其中二笔共35万元(新台币),法官认为犯刑法之业务侵占罪行明确,且二次犯行犯意各别,应分论并罚,分处有期徒刑8月、6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610月,褫夺公权4年。
  “经济部”所属的河川局及台湾自来水公司办理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相关工程及镜面水库工程,传出前“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等六名官商涉及关说、图利等弊端,前年8月间检调大规模搜索,并将侯和雄等人带往调查局中机组侦讯,侯和雄一度遭到羁押,同年11月遭南投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之“经办公用工程而有舞弊情事”罪共犯起诉,侯和雄涉图利、业务侵占等罪嫌求刑20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张义敏、杨水源求处14年徒刑,包商黄清和、黄燕同、陈显智则求处10年以上不等徒刑。
   案经南投地方法院审理,20日依图利、业务侵占等罪判决。侯和雄共同犯对主管及监督事务图利罪,处有期徒刑510月,褫夺公权4年,同案第二河川局局长张义敏、前台湾自来水公司第六区管理处经理杨水源,因主管及监督业务图利罪,分判64月、510月徒刑,均褫夺公权4年。包商黄清和、黄燕同、陈显智三人被控图利罪部分,则均无罪论处。
   侯和雄涉案遭到起诉后,遭“经济部”停职,去年元月申请复职获准,不过降调“经济部”参事兼中部办公室主任,去年7月底已免兼中办主任,现为“经济部”参事。张义敏职务未更动,杨水源则调任台湾自来水公司顾问。(摘自台湾《中华日报》记者刘晴文)

编辑:何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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