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改善长兴县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全力改善重点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长兴县在全县开展“清水入湖行动”。制定《“清水入湖”二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清水入湖”二年行动工业污染治理方案》、《“清水入湖”二年行动污水管网建设方案》、《“清水入湖”二年行动农业污染治理方案》、《“清水入湖”二年行动河道清淤实施方案》五个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改善四条主要入湖河流(夹浦港、长兴港、合溪港、杨家浦港)水质,使溶解氧(DO)、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高锰酸盐指数(CODMn)、挥发酚、氨氮(NH3-N)、总磷(TP)等6个污染物指标均能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2008年四条河流达标率达到75%,2009年达到85%,至2010年实现全面达标。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水入湖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县水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把“清水入湖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清水入湖行动”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制订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污水管网建设等四个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保障“清水入湖行动”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水环境整治、实施“清水入湖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县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内部工作交流、编印工作简报等,确保“清水入湖行动”在全县得到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四、实行“河长制”负责制。由县政府对4条主要入湖河流分别明确一名县领导挂帅,牵头协调河道整治;属地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五、建立专项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安排落实“清水入湖行动”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有力保障“清水入湖行动”落到实处。
六、加大考核,确保效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将水环境质量纳入各级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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