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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论坛代表讨论水业市场的是是非非

时间:2008-04-08 13:5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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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两天的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已经成功地落下了帷幕。可以说今年的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带给了参会者们一场精彩的“盛宴”。会上,各大水业同仁们各抒己见,积极互动;会下,大家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行业伙伴们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和沟通。最值得一提的是,4月1日晚上,诸多参会代表集聚一堂,对水业政策与市场中包括溢价、水价、污水收费和融资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讨论。

溢价问题
  在谈到溢价问题时,通用技术咨询公司董事薛涛表示,公司一直对溢价持谨慎的态度。薛涛解释到,资产转让是一个符合现实状况的历史过程,不管是谁都不要去指责别人,怀疑这个事情有多大的阴谋,最重要的是大家能不能在一起想一个解决方案。包括环境产业基金的筹备和发起,包括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制定,大家都是想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互相指责。国融大通国际财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智慧则认为溢价这个概念是一个旁支末叶的次要话题。对于曾经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溢价这个问题,李智慧解释到,“其实反对的是溢价背后那些非法行为。”李智慧承认,对国资委来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其天职,能够溢价几倍确实是天大的好事情。但是他指出,大家更应该注重溢价的核心环节,就是改革之后,企业如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水价问题
  水价可谓是和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来自青岛银河集团的代表首先表示,水价问题是整个污水处理行业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同时,他谈到提升水价需要考虑很多的问题,由于现在提价机制不完善或者说在实际当中操作性不强,水价的提升很难实现。
  李智慧也表示赞同,他说,每一次调价都是一个极为艰辛的过程。所以应该有一个从上而下的制度机制来保证它,那就是水价与成本的联动机制建立,而这个联动机制建立的前提是成本公开,成本公开可以使政府直接约束供水企业不正当的行为。同时他分析了现行的行政定价方式的弊端,并强调水务行业的定价机制涉及到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战略利益和核心利益,十分重要。
  来自中环水务的代表从供水和污水两个角度谈了对水价的认识。他强调说,“整个成本监审办法到底是监审谁的价格,这个问题要很明确。”他表示,现在制定成本价格监审办法,等于强化了政府在里面的权利,强化了政府监管,如果不把政府应有的义务一并考虑,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局面。
  清华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傅涛博士则着重强调了一点,成本不等于价格。“计价成本是价格的基础,但不等于价格。”傅涛博士说。他解释到,发改委是负责制定政策的,同时又是个宏观调控机构,所以价格就被赋予了宏观调控的职能。当宏观调控职能失灵时,就用价格来控制。对于成本监审,傅涛博士说到,希望其形成法规来起到约束的作用,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各部分相互推卸责任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融资问题
  青岛银河集团的代表由衷地发出感慨:“融资真得很困难!”他介绍,在银行贷款、土地证的办理和政府关系方面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瓶颈。来自桑德集团的代表也提出,现在整个融资成本不管是BOT也好,TOT也好,更多依赖于间接融资,但间接融资的成本非常高,而现在搞的高溢价也好,低溢价也好,导致回报很难满足融资的要求。并提出希望可以出台一些政策,使得地方政府或者国家财政给一部分资金来扶持;或者从收费政策和支付层面上,利用区域化联合来提供保障。
  同时,各方代表都对产业基金持支持的态度,认为环境产业基金的推出是相当必要的。在融资的问题上,傅涛博士说,“政府承诺给你钱,实际上它的承诺是值钱的,但它可能现在付不出来,这就需要一个金融工具的设计。”傅涛博士表示,既然大家都在讲证券化,就必须有一个集合的平台,集合起来以后,然后集体做。
   
  污水处理费的问题
  首先。傅涛博士对“水价”和“水费”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诠释。他指出,污水处理的价格不是水价,它叫做水费。污水处理费是从政府财政拿过来的,而供水不同,供水是由百姓付费的。
  青岛银河的代表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说到,“山东有15个污水处理厂,其中将近一半收费不到位。”他提出,新成立的环保部的功能应该到位,第一要严格执法,第二要搞好服务。这位代表解释到,环保部在执法问题上和服务问题上有双重作用。污水处理企业必须达标,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必须到位,不付费就一定要通报。他提出:出水达标就一定要收费到位,并希望直接给污水处理厂提供补助。
  中环水务的代表也表示希望把污水处理费列为财政的优先支出,来稳定投资人的信心。

此外,中环水务的代表对污水监管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对于额外排污的企业,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着实地降低COD,或者通过购买排污权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李智慧则在特许经营条例上谈了自己的认识,他认为,特许经营条例实际上是规范它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众利益优先,这两个矛盾的一个法律依据,法律的武器。但现在的问题是,特许经营条例是一个部委规章,而我们希望的是它的效力可以升级,上升为法律或法规。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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