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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我国开征环境税条件已基本成熟

时间:2008-03-06 14:3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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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了解到,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作为第一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提案,备受各界关注。

贾康委员在提案中提出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他认为,近年虽有国家重视、各方努力,但我国的环境保护总体上依然形势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形成严重污染。“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税收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环境税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积极运用的调节工具。”在贾康看来,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因此应抓紧时机纳入国家议事日程。

贾康还分析指出,我国长时期内环境管理曾以命令控制型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强制企业执行环境标准,控制污染,对违反者实施行政处罚。这种手段对环境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多种经济主体的发展,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更多地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或收费等经济杠杆。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经济杠杆发挥更大作用的趋势已经形成和不可逆转,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贾康委员在提案中还提出了三点关于环境税的初步设想。一是,设计、出台称为“环境税”的独立税种。

“通过对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的梳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发现,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因此,贾康认为,我国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具体设计思路是,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开征一个称为“环境税”的税种,在该税种下面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并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

二是,税目可以由少到多,动态优化。贾康认为,在实际开征时,环境税的上述征税范围和对象不可能一揽子解决,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方略———首先选择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如硫、氮和工业污水等,先行开征;而其它不具备开征条件的税目,可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逐步开征;在适当时机再考虑独立开征碳税。

三是,开征独立的环境税与现有其他税种的“绿化”相互呼应、协调并行。此外,贾康认为,促使独立的环境税尽快纳入议事日程和及早开征,可以并应当与现有其他税种的“绿化”(如消费税、资源税等向有利于环保方面的改进)同时进行,相互呼应,协调并行。驻京记者郑春峰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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