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关于严格水质标准 完善检测监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提案

时间:2008-03-05 08:35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附件1:政协提案7

关于严格水质标准 完善检测监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提案

承办单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2007年7月,国家正式执行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新标准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由原来的35项指标提高为106项指标,这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水质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

新的国家水质标准中增加的绝大部分指标是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这些物质是由于近年环境污染的加剧而进入自来水水源的。根据2005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报告,在我国不少城市饮用水源中检出数十种有机污染物,许多有机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对人体健康存在长期潜在危害。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城镇水域受到污染,大中城市自来水的源水合格率只有约70%,中小城市水源合格率则更低。

面对普遍的源水污染,目前自来水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样令人担忧。我国的自来水厂绝大部分是基于原来合格源水设计的传统工艺,

难以满足新的水质标准要求。另外,由于水价倒挂,自来水公司几乎失去了水厂工艺升级和老化管网改造的投资能力。

虽然建设部定期公布的36个大城市的自来水合格率都在98%以上,但是这仅是针对原来35项水质标准中几项主要指标的报告,而且这些数据绝大部分是出自自来水公司的自检自测。另一方面,其取样大部分是水厂的出水水质,而不是老百姓所使用的终端水质。更让人忧虑的是,目前除了北京等个别超大城市外,绝大部分城市没有检测106项指标的能力。

不少人认为饮用瓶装水就可以避免不良水质对健康安全的影响,但是根据国际健康医学的研究,水中污染物是通过多种渠道进入体内的。人类身体所吸收的水中挥发性物质有1/3经口进入(包括饮水和食物),1/3在淋浴时由皮肤吸入,1/3在洗涤或洗浴时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因此,一旦自来水中存污染物,对人们的影响可谓是无处可逃。

长期以来,水质问题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高度重视,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中国人自古就有饮用开水的习惯,水通过煮沸祛除了水中的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并杀死病毒和细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水质的短期危害,但也因此造成人们对水质的漠视,认为只要烧开就安全了。但是,煮沸并不能完全消除因环境污染而进入水中的溶解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而它们的危害是长期性的,通常情况下不立刻显现出来。

二是自来水水质问题经常被人为的一些因素所掩盖或弱化,一些政府部门为了“社会稳定”而掩盖水源污染造成的水质问题,从而也助长了部分自来水经营企业隐瞒水质实情,导致了水质保障从资金到管理的普遍缺位。

三是水价管理机制不顺也对水质有较大影响。自来水经过了数十年的政府经营,正在经历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期。但是城市供水服务过去长期以一种低价的福利形式存在,目前国内平均水费支出只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到1%,(国际上一般在3%左右),水价没有体现供水服务应有的“水质”价值。由于水价过低,致使供水经营者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福利性供水服务,水质问题被长期忽视,也导致了供水行业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在水源普遍污染的背景之下,这一恶性循环致使自来水企业无力更新设施,不能提高水质。

从全球供水行业的发展趋势看,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要求逐步提高,从基本的“保障供水”,到“卫生供水”,进而再到“健康而安全供水”的高度。关注水质是关注民生、关注国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水质的措施,包括加强水源保护、在经营环节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成本监审等。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第三方的水质检测体系。将各区域级以上重要水质检测中心从自来水公司中彻底分离出来,在财政支出或定价成本中专门列支。水质检测中心应成为第三方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2、加大水质检测财政投入。以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增加水质检测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饮用水安全与否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和城市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准。

3、推行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以特许经营制度为基础,保留政府对供水设施的最终产权,全面开放供水经营权,推进自来水服务的社会化经营,从而改变政府与企业的隶属关系为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全面而合理地提高自来水服务价格,为提高自来水服务质量留下足够的成本和利润空间。同时,建立科学的水价补贴制度,化解水价提高后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通过调整折旧期限等方式鼓励设施更新,以售水水量为基础制定合理的营业收益率,鼓励运营企业加大对水质保障的投资。

5、加强水质安全社会监督。向公众大力宣传国家水质新标准,增强水质检测结果的透明度,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饮用水水质情况。

编辑:全新丽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