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07 年 12月 1 日在北京公司六楼会议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名,实到七名。董事庞树启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特授权董事李彩萍女士代为使表决权;董事翟占行先生、独立董事俞永民先生应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陆韶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议案;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 (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拟转让其拥有的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杭水中心”)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5,7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将采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司对上述产权转让项目有受让意向,拟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如公司最终自蓝星集团受让杭水中心的股权,则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陆韶华先生因同时在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杨季初先生、韩晓园女士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如公司最终自蓝星集团受让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则构成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三元支行申请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3、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西固支行申请1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上述第 1、2 项议案仍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受让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京审字[2007]第 1372-1号 《审计报告》;
5、中发国际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07]第 351 号 《资产评估报告》;
6、北京华源土地评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源[2007](估)字第 139号-浙江省-杭州市《土地估价报告》;
7、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备案表;
9、中国化工发资[2007]466 号《关于转让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10、《资产评估结果备案表》。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编辑: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