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行管理
我市将积极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以贯彻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在2008年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都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进一步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有关办法,按照运行维护费用和投资保本微利的原则,逐年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行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加强已建项目的环保监管,确保已建项目发挥效益。
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引导新建项目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制度。二是加强工业污染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设置,严禁无证排污或持证超标准、超量排污。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推行和建立企业环保信誉制度,向社会公示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示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和次级河流、饮用水源地水库、大型水库水面内从事肥水性水产养殖。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库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察体系和环境应急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环境执法。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重点,以加大执法力度为主要手段,扩大清理整顿范围,全面开展库区水环境保护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控制污染排放总量,确保实现总量减排目标
进一步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抓手,以总量控制为目标,以污染源管理为重点的污染控制新机制。规范新建项目新增排放总量审批,加强新增量的管理。对列入减排计划还未完成的削减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投入使用。抓紧制定后三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减排项目、减排资金和完成时限。严格目标考核和行政问责,确保实现“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
编辑:武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