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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叫停辖区内自备水井

时间:2007-04-17 09:2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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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节约水资源,整顿用水秩序,净化水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饮用水质量,确保广大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生命健康,搞好生态市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现代化城市品位,枣庄市政府近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法自备井。
  据悉,枣庄市东城区现有自备井取水户390户,自备水井597眼。其中,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的有27家、50眼;已长期停止取水的自备井19眼;其他自备井均为未经许可、非法取水的自备井,且绝大多数为近几年新上的餐饮业、洗浴业和洗车业的用户,绝大多数是取用的浅层地下水,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同时,新城区、高新区、薛城区及其他区市的非法自备井也屡禁不止,相当泛滥,造成了我市水资源严重浪费,水污染日趋加剧,不仅危及了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造成了大量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的流失,破坏了城市的形象。
  此次封停自备井的范围是:凡城区内没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全部查封;对市公共管网没有覆盖的无《取水许可证》自备井,由枣庄市建设部门制定供水计划,实施供水工程供水后予以封停。对已报废、停用的自备井,吊销《取水许可证》并禁止使用;如需重新启用,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对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擅自改变用途或转供其他单位的自备井,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停自备井;对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自备井,限期足额补缴;逾期尚未足额缴纳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封停自备井;对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自备井,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封停。对在市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使用自备井取水且已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这次不再列入封停范围,待许可时间到后即刻封停。枣庄市驻地近郊区农民家庭生活,禽畜饮用水的自备井和城区周边不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之内的自备井,不在此次封停范围。
  集中封停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二是自动封停阶段。根据枣庄市政府封停自备井通告通知要求,动员有自备水井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院)、餐饮店、洗浴房、洗车点等自行封停现有自备水井。对自动封停的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同时,为确保自备井用户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在自行封停过程中,公共供水企业将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安装自来水管道,保证其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强制封停阶段。凡不按通告规定时间自行封停的,联合执法人员将依法强制封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将在枣庄市和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凿井、非法取水等行为。
  目前,枣庄市建设和枣庄市供水总公司以讲政治的高度,成立了相关小组,全力配合封井工作,保证被封井单位及时接通自来水,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城市供水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讯员:刘海龙)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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