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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次环保风暴”说开去

时间:2007-01-20 10:47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李仕林

  继2005年、2006年两次环保风暴之后,本月10日,环保总局发动了第三次环保风暴,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等项目,并首次使用“区域限批”的办法,对唐山等4个城市及国电集团等4家电力企业处以“区域限批”的制裁,以遏制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这无疑是环保领域的一次重拳出击,应该击节叫好。去年以来,我国环保领域重大举措频频亮相,更有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全力推动的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公正地说,2006年环保部门的工作力度之大是有史以来少有的。
  但公众关心的不仅是做了什么,更关心结果。2006年本应减排2%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增加了1.9%,二氧化硫上升了2.4%,全国发生161起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是环境污染“最严重的一年”。法国《世界报》戏称中国环保部门“愤怒又无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与愿违的结果?除了领导们讲的那些原因以外,笔者尝试从另外的角度说几句。
  所谓三个历史性转变的前两个转变,即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要并重、同步,笔者认为不是新口号、新要求、新目标。除了文字表述有些差异外,其内涵早在二十年前就有了,这就是早已在环保界深入人心的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的“三同步”原则。要说新,应该是第三个转变,即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转变。二十年前中国提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三同步”方针时,也是大张旗鼓宣传的。显然,这个目标在这二十年中并没有实现。今天重提这个目标,当然表现了中央高层在新形势下对环境问题更深刻的认识和决心。但过去的决心也不能说不大。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国也曾多次刮起过环保风暴,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记得的不是太多了。今天能不能实现历史性转变,不在于口号更加响亮,而在于能不能真正实现手段的转变,以及在转变基础上的强化。
  过去用的什么手段呢?说到底,就是行政手段。实践证明,仅仅或者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再进一步说,是失败的。去年开始推进的三个历史性转变中,提出了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笔者认为,这才是三个历史性转变的核心。
  但,手段的转变不简单。
  先看看2005年之后的这三次环保风暴。有人可能会说这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保问题,但稍加研究就会发现,这其实是行政手段。如果是法律手段,那应该是常年发生的事情,不需来一次次风暴。说到底,这是领导者下决心集中解决一批问题。这也说明中国环保法律的软弱性――当领导人注意力在这里的时候,法律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放一边的。当年宣布“向污染开战”从而吹响淮河十年治污号角时,国务院还专门为此制订了一部法规性质的条例。其结果已如众所周知。
  去年环保部门开了很多次会,进行了许多次大检查,制订了一批规划、计划,还新设了几大区域性监督机构。说到底,这些都是行政手段。至今为止,手段没有明显的转变。笔者认为,只要手段不转变,前两个转变就实现不了。
  手段的转变不简单。
  中国有环境保护以来的三十多年中,早已形成一整套环境管理思想体系。这套思想体系构建了现今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和体制框架。这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又被错误地强化的了。其最高度的概括是: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意思是说,环保不能靠市场,唯一的只能靠政府。而政府的手段就是不断地强化行政职能。这套思想体系早已深入人心,不花大力气,不下大决心,是改不了的。
  除了市场在这个体系中没有位置以外,公众也是没有位置的。这样的体制设计不仅与环境保护比我们搞得好的发达国家的经验不符,也与温总理最近在菲律宾谈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符。要改变它,必须在环境管理领域进行一些大的改革。所以,笔者以为,改革是推进三个历史性转变的动力。

水网按:本来应该正常行使的环境工作,需要以“风暴”的形式来进行,需要政府部门每件大的工作都凝聚足够大的勇气和决心,面临极大的压力。体现了基本的环境工作根本就没有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通道,是环境保护工作万般无奈的表现。这种无奈的根源是我们的社会和经济机器,仍然在向着偏离自然和人类友好的方向运转。
  李仕林先生提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是改革,我们赞同。有两个层次,一是要改革原来的发展理念,要控制甚至降低经济的发展速度,将环境资源放在先决条件之下,当然这个改革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方面,如就业等密切关联,是一个大的话题;二是在制度结构上需要改革,要改革原来的政府、公众、企业的责任关系,建立行政、市场、法律等手段协同、目标明确的责任体系,当然这个改革虽然已经开始,但完善尚有时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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