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6]82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计划单列市和各省会城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
为推广交流江苏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研讨各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促进和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联合召开“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江苏省及其有关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先进经验;
2、座谈交流各地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工艺、经营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
3、研讨和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治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对策措施。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29日,会期1天;12月28日报到(会议不设接站)。
地点:北京市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电话:010-68498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负责人各1名,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负责人各1名。
四、各地经验交流材料
会议鼓励进行书面交流。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按照规定格式(附件1)积极准备会议交流材料,一式200份于会前提交会议承办单位或直接带到会上。
会议住宿费用自理。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会务。
请参会代表于2006年12月22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2)传真至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任 民 电话:010-58934249
传真:010-68310297
建 设 部 科 学 技 术 司:朱乐 电话:010-58933282
建 设 部 城 市 建 设 司:何浩 电话:010-58933160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李 雪 电话:010-66556261
附件:1、经验交流材料格式
2、会议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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