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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军:城镇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06-09-11 23:2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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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的中国水日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王凯军中重点介绍了城镇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他指出标准中一些新的指标和新的体系真正的启动是在2006年1月1号启动。这在十一五前期起动,对十一五期间我们国家城市污水的建设有一个比较好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一些从90年代开始建立的污水处理厂有一个新的要求。
  该标准是城市污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从我们国家的综合排放标准独立分离出来的,在这个标准里面综合考虑了水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以及污泥的排放标准。首次将大气污染,污泥的达标问题列入,水的问题是进行一些指标的更新。
  从水的指标体系讲,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控制项目,一是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是各部门协调以后,对12个常规控制项目进行控制。另外对七个重金属物质进行强制新要求。同时也列了43项选择性控制项目,这是根据地区工业的结构、生产的情况由当地环保局来判断污水里面可能   有这43种污染物的哪一种来进行控制。
  2003年6月1日以前建设的厂实施标准是在06年1月1号,这个对03年7月以后建立的厂子要求立即实行。在06年开始执行相对严格的标准,这个严格的标准实际上是与以前的综合标准的排放指标是相当的。
  最后王凯军讲了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更新改造。
  他提出早期的一些污水处理厂采用了大家可以接受的一些设备指标,设计的污水处理厂在新的标准下面临很大的问题,这几个指标基本上达不到标准,这样就为我们在“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甚至是为新的污水处理厂设置标准提出了标准的问题。

(中国水网)

编辑:谢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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