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东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实施

时间:2006-08-03 08:40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据南方网报道,在广东省,污水处理厂发出的臭味如何防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与否如何监管?今后这些问题将有章可循。前日(8月1日),《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

  《办法》首先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查,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审查。

  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pH、COD(或TOC)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厂运行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

附:《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 20060720042748346.rar

编辑:全新丽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