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城市水价的问题和出路—发改委价格司许昆林副司长

时间:2006-04-04 15:05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编者按:在中国水网和清华环境系主办的"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许昆林副司长就“在国家资源价格体系逐步建立的背景下,城市水价的问题和出路”做了大会发言。会后,中国水网根据录音对发言以及现场的提问做了整理(未经本人审核),现特别推出。

以下为发言主要内容:

大家好!我想借这个机会,给大家介绍点情况和我们下一步一些基本的想法。

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几年的水价改革方面的一些基本的情况,我们国家的水资源形势比较严峻,一些地方缺水的问题和水污染的问题非常突出。那么如何来推进水价改革?来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这个问题应该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广泛的共识,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中是比较核心的一个机制,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当中,价格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发改委内部研究的过程当中,我讲价格机制目前应该已经不是市政设施改革已经不存在障碍了。当然有些机制还不是很完善。这几年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中央、国务院、中央几个部委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很重视,大力推进水价的改革还是取得一些成绩的。

我们城市的水价从全国的情况看,应该说已经实现了从福利型到商品型的转变。如果个别没有利润的话,恐怕更多地要从自身的经营管理上找原因。

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在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开,污水处理费制度已经在600多个城市里面,绝大部分已经建立起来,这几年取得的成绩是很不容易的,九几年才开始推开这个事情,就这么几年,到现在这种局面应该说进程是很快的。

水资源费现在普遍开征,应该说节水型的水价的机制在逐步形成。为了参加这个会我做了一个统计,从2005年底36个大中城市的调查的一个平均数看:居民的生活用水的价格,平均每立方米2.09元,里面含污水处理费0.54元,比2004年提高10%,(2004年的价格指数是1.8),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2.62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68元,比2004年提高12.4%,工业用水平均每立方米是2.72元,含污水处理费0.72元,比2004年提高了10.1%,经营服务用水,平均每立方米是3.53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85元,比2004年提高了8.3%,最后就是特种行业的用水现在已经达到每立方米9.97,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87元,比2004年提高14.5%。大家可能知道2004年国务院发了一个文件——《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对整个的水价的改革做出了一个全面的部署的要求。为了确保文件能得到贯彻落实,2004年的4月份国家发改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开了一个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很重视,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全面部署落实水价的这个文件做了安排,所以这几年水价的改革力度是比较大的,成效也是比较明显的。

但是总的来看现在还是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地方。比如说整个水价还不是很完善,一些科学合理的水费的计收方式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下一步还要继续大力推进。

下一步介绍我们的基本想法。我认为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一个能够充分体现我国的水资源的紧缺的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具体的就是要逐步使水价能够反映水的全部成本,全部的成本不仅仅包括运行的成本,也应该包括水资源保护,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和其他与水环境相关的一些成果。促进水的生产运营单位能真正实现企业化的运行,这个也跟刚才李司长谈的话题也是密切结合了,是市场化的一个改革。要通过这个来推动社会能真正走到一个节约用水的道路上,具体我想分几项谈谈想法,第一个比如说城市的供水价格,现在基本上实行了保本盈利。下一步在这方面的改革还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的情况。以供水企业正常的运行和合理的盈利、管网的改造等等因素,严格审核供水的成本来确定城市供水的价格,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国有的公用事业最大的毛病就是成本缺乏约束。比如说要用多少人,其他的一些标准的问题,这些不是很明确,不光这个领域。包括其他的一些公益型的单位也有这个问题,所以他们的效率比较低下,成本比较高,敞开花钱,亏多少算到老百姓头上,这点是不行的,一定要强化成本的约束。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逐步理顺城市供水的价格。对一些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一些价格,也要以补偿成本的合理收益为原则,适当给一些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按照有利推广和利用来定价格。

在城市供水价格方面,核心是要建立一个成本的约束机制。下一步我们要加快跟城建部门,水利部门出台一个办法,对成本进行监审的办法。

第二个是要加大水资源费征收的力度,国务院最近刚刚通过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条例,对征收水资源费做一个非常全面的一个规定,这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要的行政法规的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动开征水资源费,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合理地确定各类水资源的标准。有一点要强调,在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这个水资源费的标准,我们建议不低于公共供水价格的水源,通过这个来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

第三方面是希望能加快污水处理的产业化,也希望所有的城市能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现在还有100多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的现在的标准还是偏低。从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也在督促,但是到地、市下面遇到一些问题,有一些难度。所以污水处理的标准总体上还是偏低的,有的还保证不了运行,所以我们建议下一步要提高水价,要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起码要确保能满足运行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达到微利的水平。那么我们也建议增加对城市供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为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创造一些条件。

第四方面,要积极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市场化的改革步伐,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我们也非常赞同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来选择经营者。我们建议现有的供排水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来精简机构,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五方面,我们建议推进水价计价方式的一些改革。强化增收管理。一方面是在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的计量水价制度,已经实行阶梯式水价的要根据本地的情况来合理地核定水价的基数,在确保基本用水的同时,来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阶梯式水价在一些城市已经试行了,对节约用水效果不错。第二方面对非居民的生活用水,我们建议要制定用水的定额。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定额要加价收费的方式,这样来促进节约。

第六方面,下一步我们要做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强化成本的约束机制,不管是城市供水单位,还是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专门发了一个成本监审的办法,合理核定它的定价的成本。这个办法跟财政、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是两回事,有衔接但是有区别。有些钱在会计制度上可以花,比如说你可以雇二十个人或者三十个人,给他开工资,这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但是从定价的角度,二十个人是合理的,核定价格的时候就只按照20个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规定已经出了,下一步就是水费的监管办法了。

从目前情况看,推进水价改革必然会促使整个价格会有所上升,所以我们也强调要推进改革的同时,要注意咱们城市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不因这个水价,不因资源性价格的改革给他们造成困难,而采取一些补贴、补偿的措施,或者说是救助的办法。

清华大学搞这个论坛和沙龙好多次了,我这是第一次参加,邀请了好几次都不巧,所以今天有这个机会来给大家介绍一些情况。另外通过这个论坛也提供了一个平台,我们可以建设一种互相联系的渠道,欢迎大家以后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能够给我们提出来,我们工作做不到的也可以指出来,我们来共同地推进整个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场提问

提问1:我想问两个问题,污水处理BOT项目有的是包括管网的,有的是没有包括管网的,政府有没有就是说,包含不包含BOT?第二个问题就是对不包含管网的时候这个污水处理的价格是不是不一样?如果在同一个地区,有两个污水厂的话价格不一样,那么老百姓会有什么想法呢?

许昆林:第一个问题可能地方具体在谈的过程当中有的包括有的不包括,那么我想你要包括的话肯定从最终的价格水平上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咱们现在的管网的补偿价值的问题,现在总体上讲中央政府都希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的费用要通过公共财政来支付,但是有些地方可能现在建设费用都拿了,但是维护的费用没拿够,咱们有一阵子排水设施有偿的阶段是收钱的,现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咱们财政的改革也在深化、也在重新思考。那么该公共财政开支的公共财政开支,该市场化的该市场化,现在这个问题大家越来越能认识,基础的设施也要通过收费解决的话不是很合理,应该通过公共的投入,但是最终对老百姓价格不应该有太大的影响。

提问2:我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水资源费上涨收取之后用在何处?

许昆林:这笔钱是要进入财政预算的,收完以后,一般是水行政部门代收,收完交给财政,财政也用于与水方面有关的开支。比如说南水北调,有关的六个省征收的水资源费绝大部分要用在这个南水北调上。

(中国水网 特别报道)

编辑:谢晓慧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