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有关市政设计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的要求,了解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贯彻执行建设标准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地指标、方法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实施与监督等情况的调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调研提纲》(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提供真实、完整、详细的书面材料,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电话:010-58933319
附 件:调研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调 研 提 纲
一、本地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概况,以及“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情况。
二、针对国家当前已发布用于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地指标、方法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哪些相关配套文件。
三、参与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活动的机构和单位,对用于项目前期决策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各项指标与规定,当需要突破时,是采取的何种措施和方法来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
四、为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对小型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建议。
五、对实施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地指标、方法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加强贯彻执行的建议。
六、典型项目示例
1.工程概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对比数据;
2.项目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地指标、方法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的情况。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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