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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大防灾减灾力度

时间:2005-04-29 09:1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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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0宗水利工程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

  4月26日从广东省防减灾办获悉,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省级补助标准提高。据悉,2003年秋,广东省委、省政府启动十大民心工程,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是其中之一,包括三大项:城市防洪工程、江海堤围工程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工程。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5年时间投入539亿元完成290宗水利工程达标建设,目标是2004年初见成效、2006年大见成效、2008年基本完成任务。实施一年多来已动工兴建的近200宗,验收的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70%以上。

  为减轻各级财政负担,确保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政府批准调整提高了省级补助标准,包括:提高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部分财政较困难的市县省级补助标准。以2002年县级人均可支配财力作为衡量指标,对低于51个山区县人均可支配财力(平均值1.61万元/人)的陆丰、化州、电白、惠来、廉江、吴川、雷州、阳西、遂溪、潮阳区、潮南区、茂港区12个非山区县(市、区)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省级补助标准调整为:江堤、城市防洪工程参照山区县补助标准执行;水库、水闸工程从原来按总投资补助60%提高至70%。以2002年县级人均可支配财力作为衡量指标,对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2万元(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平均值为1.89万元/人,珠三角经济区平均值为3.49万元/人)的恩平市、台山市列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范围的江堤、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库工程,参照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的省级补助标准执行。提高海堤补助标准。海堤建设难度大,造价高,现行省级补助标准偏低,为确保海堤工程建设,广东省对海堤的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即山区县和东西两翼及粤北非山区海堤工程由原每公里补助100万元提高至每公里补助200万元;珠三角经济区(不含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的海堤工程由原每公里补助50万元提高至每公里补助100万元。(赖寄丹 粤水婷)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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