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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国总工首次在国内系统性介绍德国排水机制

时间:2024-11-29 09:5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王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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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污泥农用时,则必须执行肥料条例。德国肥料条例(Düngeverordnung )规定肥料的批准和标签,对农业中使用污泥有非常严格的约束性要求。

联邦州水法和自我监管条例——规章 

德国各联邦州政府都有义务依据各自实地情况颁布各自的州际水法,对《德国联邦水资源法》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并监督执行。故各州的水法目标更为精细,要求更为具体。

标准体系互相承认,穿插引用

技术规范不具备强制法律效力,符合自愿使用原则。但联邦水法、州水法及行业法规等法律条文,均以“排水设施必须达到普遍认可的技术水平”的方式为相关排水技术标准文件赋予了法律效力。

同时技术标准的更新相对更灵活,更新周期更短。各州水法及行业法规中会直接引用具体技术标准文件,使各技术标准会得到法律法规层面的认证。

德国排水行业有很多的技术标准,比如德国标准化学会标准 DIN Normen,特点是规范的范围一般较小,通常只专精于某单独材料、某技术或服务,很少包含复合型任务。又如行业熟知的德国水资源、污水和废物处理协会DWA标准,在德国业内具有非常高的权威。

除了DIN和DWA,行业内还存在很多的其他标准,德国排水相关标准的标准体系完善,分类分级细致。各协会的标准往往侧重点和精细程度不同,但无论是哪类技术标准,都会互相承认,互相穿插引用,最大程度上避免互相矛盾的情况,这样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污水处理厂的政府监督

德国政府在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责任可以归纳为立法和执法,促进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制定建设和运维的目标、监督运行、维护、定期巡视情况,并进行行政拨款罚款。

德国污水处理厂自我运行达标采用2小时一个样的24小时混合样进行分析。

联邦和地方对监管部门的瞬时样取样有严格的取样方法规定,如有的州规定采用10分钟样,即在10分钟内,2分钟一个样,采用5个样的混合样。监督性监测抽样有两种认定方法:一是瞬时样分三份,监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方各一个,三者检测数据误差在一定范围,则有效;二是瞬时样一分三,监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各一份,保留一份,若误差超出范围,则委托第三方复查。

排水设施运维企业的责任

德国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分为三类:

一是“行政拨款运营单位”,一般多在小城市,采用直接管理建设和运营,并多将直接运营中的维修工作外包;

二是 “水费运营单位”, 一般多在大城市,其大多数承担直接运营工作,并具备政府职能。还有收取水费和处理市民投诉的权利,受上级行政部门直接领导;

三是“私营运营单位”,即私营运营完全是私有化的排水设施,同时受政府委托运营排水管网。

企业的责任基本包括:公众宣传指导、公众投诉处理、水费收取使用、排水安全保障、设施运行维护、建设投资规划、复杂项目组织、外部单位协调、建设项目质量控制、资产保值增值、行政目标保证、运行数据汇总上报、行政罚款缴纳等。

德国杜塞尔多夫市案例

杜塞尔多夫市排水公司(Stadtentwässerungsbetrieb D)设施运行维护、建设投资规划,是政府全资子公司,员工达500余人。负责市区57万人口(居民人口)的市政排水系统的管理。排水公司运营排水管道总长度超过1550公里, 80%面积为合流制排水,20%面积分流排水。

排水公司运营南北两座污水处理厂, 杜塞尔多夫市紧邻世界著名的鲁尔工业区,因此工业水占比较大,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纳管。年均处理污水总量(含雨水)约7400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和雨水合计占58%。

杜塞尔多夫市排水公司主要负责全市排水安全、排水规划统筹、资产管理、公众宣传等任务。运营工作主要有公司内部承担,小部分外包,但是同时对外包进行监管,可以说是一家具有政府职能的德国排水运营单位。

依据《北威州自我监控条例》,公司每15年要进行一次排水管网全网排查,已完成近3轮,每5年要对全网进行一次清洗(从消防龙头取水进行冲洗)。

唐建国总工多次赴德国进行排水和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考察,在一次与当地排水管理专家交流时获悉:在德国雨水排水管道积泥必须清除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不清,若导致雨水管道向水体排放超标,管道运营单位则要缴纳罚款和承担法律责任。

唐建国总工强调,溢流污染仅是问题的表象,而不是问题的本质。解决溢流污染必须要追寻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污染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和污染源就是雨水管道养护不到位,雨水管道中的积泥雨天进入水体,其污染负荷达总污染负荷的60%以上。所以德国重视排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特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雨水管网的“干净”。杜塞尔多夫市每年在管网运营、修复、改、扩建投资达7800万欧元,以保证管网处于良好状态,每年需要修复的管网仅约1%。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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