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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执法、涉企收费,推出第三批“专精特新”专板......四部门权威回应

时间:2024-10-18 10: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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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金融监管总局:多项措施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这里面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二项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我们是希望,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是没有中间环节的,是直达的,融资成本也是合适的。

第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这项措施上半年已经帮助了52万家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这种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项措施,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给基层的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所以,近期对于原来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各类免责的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很多银行都已经按照监管要求,细化并且完善了内部规定,免责人数和比例都有上升。

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性风险,会更多采取政策指导、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柔性包容的监管措施,寓监管于服务,让监管更有温度,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投资融资支持方面,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对民营经济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要求,将更好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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