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建设美丽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提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动态消除黑臭水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十二)建设“美丽细胞”。推动美丽天津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实施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机关、美丽企事业单位、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建设行动,形成由少到多、以点带面的美丽天津建设良好局面。
八、积极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二十三)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宣传美丽天津建设生动实践,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
(二十四)传承发展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以传承弘扬津派文化为依托,深入挖掘生态文化资源,打造更多具有生态特色的津派文艺作品,讲好生态文明的天津故事。突出海洋河流特色,打造主题文化旅游带,促进生态文旅产业发展。
(二十五)建立全民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实施《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完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进环保设施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激发全民参与美丽天津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九、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十六)强化美丽天津建设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减污降碳协同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信用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十七)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强化税收政策支持。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健全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区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推进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将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资源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建设覆盖生态产品抵押贷款、绿色基金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展美丽天津建设融资渠道。
(二十八)健全完善环境治理市场。深化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培育壮大环保产业,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支持环境治理企业关键治理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十九)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培育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数字智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环境治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美丽天津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协要加大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分领域细化工作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各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强化调度评估和跟踪问效,做好美丽天津建设成效考核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衔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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