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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先行、定价委托”模式能否破解二次供水困局?

时间:2024-06-07 13:44

来源:E20供水圈层

作者:易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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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供水研究中心联合行业专家,推出二次供水管理路径研究系列文章,从六个方面讲述实际推进过程中的症结所在及建议解决路径,共计6篇,本文为第五篇,展开说说“监控先行、定价委托”的二次供水模式。

关于加快城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要求供水企业接管的系列政策文件均明确“改造后接管”以及“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随着地方财政日渐趋紧,而改造接管的水价成本矛盾过大,各地二次供水移交在实践中陷于停滞。监控先行是指,不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为前提,首先搭建集中监控系统,掌握设施运行状态和数据,既支撑实现高效率运维,也支撑精细化改造投入和成本控制;定价委托是指,属业主共有产权的二次供水设施,明确其移交接管性质并非产权转移,而是以发挥专业化优势、降低社会总成本为目的、接受政府定价管理、有组织地进行的专业化委托行为,且委托行为不改变业主作为产权人对共有设施的权利义务。

监控先行,是供水企业接管履责的能力和信心保障,也是化解成本矛盾的关键

不以改造泵房设备为前提,而是在泵房现场安装数据采集和远传监控系统,在总部搭建集中监控平台和运维调度系统、设施资产管理系统、运维巡检员手机APP,实时、全面掌握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异常故障及时响应处置;通过响应及时率、完成及时率、维修耗材核算等数据化管理,确保人力配置合理化、维修成本精细化,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运维。

在建设年限、部件材质、工艺参数等档案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监控反映的实际能耗、水质、故障频次、维修记录等数据,以及维修前后的变化对比,形成客观真实的二次供水设施质量与健康度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制定“针对性局部改造”或“扩大改造范围提高保障性”的改造投资计划,实现精准投资、可控投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价承受力提高,当水厂管网等固定资产折旧逐步释放成本空间,成本发生的主动性可控性更符合供水企业利益。对于“群众意见强烈、改造要求迫切”的项目,可以尽可能保留具备使用功能的设施,以局部维修或精准改造的方式实施,通过客观的监控数据,验证局部维修或精准改造的有效性,监控数据反映确需扩大改造范围时才予扩大,最终是以实际数据和客观效果取得群众认可,从而大幅提高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所以,通过“监控先行”,可以避免巨额的改造成本在供水企业接管当期发生,大幅度缓解水价成本矛盾。

定价委托,让价格机制建立在明确的工作性质和责任边界基础上

住建水务部门经过合规程序,统一组织小区业主委托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开展专业化运维服务,并不改变业主作为产权人对共有设施的权利义务。二次供水运行电费无论转计入水价成本或继续保留在物业管理费盘子内,均符合“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但转计入水价成本涉及水价和物业管理费的一增一减,加大水价定价难度,因此大部分城市将运行电费继续保留在物业管理费盘子是合理的选择;同理,共有产权供水设施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分担部分更新改造成本具有合理性,由于监控先行,每一项维修改造以实际监控数据如水质、水压、故障频率等作为依据,客观真实、与业主直观感受一致,易于业主认可接受,由物业维修基金(或业主)按一定规则承担部分出资责任的可行性大大增强,有利于降低水价成本。

共有产权设施的产权界线清晰,改造投入“谁投资、谁核算”,供水企业只能对其出资的部分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监控系统属于供水企业开展二次供水管理的基础设施,其投资建设成本应计入基础水价成本;若能安排财政补贴承担一部分监控系统建设成本,其性质属于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更具公平性与合理性,将用于个别小区供水设施整体改造的同等额度补贴资金用于建设监控系统,能发挥更大的财政补贴效益。

泵房设备和管道阀门等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投入,以及运维人工等费用,由物价部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水价承受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将其统一纳入基础水价或按“谁受益、谁付费”原则计收二供专项水价进行补偿。

调价前“以监协管”,既为价格机制创造条件,也实质改善二供服务,避免停滞

接管二次供水的成本确实会对供水企业经营构成沉重负担,即使实行高效的数据化应用和管理,水价调整到位之前,巨大的新增成本往往超出正常经营的可承受范围。129号文要求加快完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但事实上,各地的供水价格调整存在客观上的“周期”,需要满足内外部诸多条件的窗口期才启动调价,监控系统造价有限,调价前分批实施投入建设,将新增折旧和财务费用控制在供水企业经营预算可承受范围内,可避免对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压力。

供水企业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小区二供设施运行状态,小区物业管理运维人员通过授权登录,故障报警信息和处置工单还可以通过手机APP接收,通过APP执行工单,提高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运维效率;虽然仍由物业管理机构履行运维责任,但物业管理机构借助监控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供水企业协助和指导下,城市二次供水服务过程受控,服务和监管水平得到实质改善提升;待定价落实,再依照合规程序正式委托移交,完成政策闭环。

诸如维修更新如何划定物业维修基金(业主)出资责任、运行电费如何归口处理、如何对日后物业管理机构的配合工作划定责任等等,各相关方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调价工作缺乏基础,通过以监协管的过程,有利于各方实践磨合达成共识,明确责任划分对应的水价成本边界;同时,还可以为水价方案提供运维人力需求、外协需求、维修物料消耗及更新改造等等成本项目的实际依据,为启动调价、推进委托接管创造条件。

“监控先行、定价委托”,帮助供水企业树立接管履责的信心,消除对价格利益机制的疑虑,定价前“以监协管”改善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相比“先改后接”模式要么等待财政补贴、要么调升水价的停滞僵持,不失为现实条件下务实推进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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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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