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南山垃圾场剩余57.27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环境空气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六)截至2022年8月底,各地已对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复核,并制定出台了2021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设置明确清晰,权重均提高至22%以上。
(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严肃对待、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类生态环境诉求。
十三、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长春市400余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一半仍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涉及的锅炉进行排查整改。截至2022年8月底,排查整改全部完成。
(二)2022年9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在2022年秋冬采暖季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工作,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2022年全省各市(州)共计检查燃煤锅炉企业1000余家次。
(三)2022年1—8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等地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
(四)长春市对全市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2022年4月5日,长春市印发整改方案,分类明确整改时限,后续将按照整改方案落实燃煤锅炉整治。
十四、白山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没有完成挖掘筛分,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截至2022年6月底,白山市已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共计57.27万立方米。
(二)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散落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整改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土壤及环境空气等指标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十五、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各地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各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周调度、月汇总。严格销号程序,由各相关地区、部门一把手审核把关,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到位整改、彻底整改。
(三)各地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组织对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
(四)2022年1月底前,长春市制定印发了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及垃圾清理回填整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五)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了整改项目涉及的全部垃圾筛分挖掘和分拣、积水抽取转运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分拣剩余部分全部检测合格后回填。使用吸污车抽取垃圾堆体污水约490吨,运送至合心污水厂处理,抽取垃圾坑内积水11.7万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烧锅镇污水厂处理。
(六)长春市已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对回填坑进行了封场处理,完成了整改现场封场后覆盖及绿化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
十六、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期间臭味扰民,辽源市东辽县在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即予以销号处理。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违反环评要求在厂区内露天堆粪发酵沤肥,臭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17日,辽源市印发《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二)2022年3月底前,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的已腐熟的堆沤肥全部还田,初步解决了气味扰民问题。
(三)2022年6月底前,辽源市组织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搬迁整改方案,完成了用地、备案、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8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整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臭味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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