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功全建议:“有关部委应进一步完善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营运管理。打破民营资本进入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破除在审批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要素获取等方面的显性和隐性壁垒。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国企、民企平等透明参与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扩大民营资本投入公用事业的覆盖面,促进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
费功全表示,有关部门应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大发展空间。
费功全建议,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技术创新、绿色低碳、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级政府要将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公用行业正常营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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