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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3-02-16 10:13

来源: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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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上海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目标。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这六大任务。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区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落实和完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在重点行业对重点化学物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数据库。2023年底前,根据国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以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建立健全评估数据库。2025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双酚A等环境风险筛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细化制定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衔接后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动态发布,自动动态更新相关清单及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研究性监测,持续推动在青草沙、金泽等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石化、医药、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上海化工区等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宣贯培训,推动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分类强化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严格落实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监督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推动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重要消费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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