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文: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时间:2022-12-28 17:0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论(

  激发科研单位创新活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成效在考核评优中的比重,提高科研人员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兼职参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继续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发明人或团队持有股权、成果转化净收入占比以及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等相关激励政策。

  (三)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协同

  推进创新主体协作融合。引导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与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联合,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金介”合作机制,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立一批专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绿色技术创新突破。

  更好发挥协同机构作用。发挥好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原绿色技术银行,下同)在推进金融资源与绿色技术创新融合方面的协同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建设。完善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绿色技术信息平台、转移转化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其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现有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评估工作。

  (四)加快绿色技术转化应用

  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绿色技术发展优势和应用需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健全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基础甄别、技术评价、供需匹配、交易佣金、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机制,提升绿色技术交易服务水平。

  健全绿色技术推广机制。以节能降碳、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为重点,适时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明确技术使用范围、核心技术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综合效益。规范绿色技术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加强目录内绿色技术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向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送、组织开展绿色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设,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保险补偿项目。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产 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五)完善绿色技术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技术标准。在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加大对绿色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强化能源、工业、建筑、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重点领域共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及时将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推进绿色技术评价。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发布本领域绿色技术评价方法,提升绿色技术评价水平。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验证服务平台,申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定制试制、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

  (六)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的股权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绿色技术领域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范围,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综合应用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依规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开展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运用首台(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予以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技人员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

  (七)加强绿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绿色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加大对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的指导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绿色技术相关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同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绿色技术创新专业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强化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高效的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技术先进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链接。在《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中增加绿色技术相关课程,提高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股权分配、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对绿色技术经纪人的激励支持力度。

  (八)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高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为绿色技术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大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绿色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聚焦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构建绿色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参考关系表,开展国内外及分区域绿色专利统计监测分析。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提升绿色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利用能力。

编辑:徐冰冰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