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促进产需有机衔接
(一)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49.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修订国家职业标准,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便民高效,加快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50.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加快培育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51.完善知识、技术、数据要素配置机制。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编制、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防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
52.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53.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健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建设现代流通体系。
54.优化现代商贸体系。发展高水平商品交易市场,推动消费品骨干市场转型升级,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提升城乡商贸设施水平,改善商业综合体、商务区、步行街等消费聚集区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推动传统零售业创新转型。合理配置社区菜店、超市、连锁便利店等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55.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骨干运行网络,完善区域分拨配送服务网络,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发展城乡高效配送。加快补齐农村物流发展短板,促进交通、邮政、商贸、供销、快递等存量农村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打造一批公用型、共配型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效能。推动联运转运设施、场站合理布局建设,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和铁路快运。优化国际海运航线,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巩固提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推动跨境公路运输发展,支持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快构建高效畅通的多元化国际物流干线通道。
八、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内需发展动力
(一)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56.持续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持续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能够分离的生产经营部门逐步转化为企业。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5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建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简化小额消费争议处理程序。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58.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59.优化投资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有序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改革等投资审批创新经验,加强投资决策与规划和用地、环评的制度衔接,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加强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60.健全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对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合理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61.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打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并证。推进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推广告知承诺制等模式。完善工业产品准入制度和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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