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江苏省地方标准《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时间:2022-12-02 09:36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评论(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4-2022)。

该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主要污染物及限值包括:pH6~9、悬浮物40mg/L、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方面,酱油、食醋企业为3.5m/t,酒精行业为20m/t,白酒行业为20m/t,啤酒制造、麦芽制造分别为5m/kL、5m/t,黄酒为6m/t。

另,标准还明确,酿造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同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政策原文酿造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pdf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