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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10:4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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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工作的通知,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省级EOD项目库,推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发展银行:

  为加快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在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框架体系下,决定组织开展省级EOD模式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环境治理+产业”路径和政策,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省级EOD项目库,推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

  (二)项目类型。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子项和资源产业开发子项,其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具体包括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等。资源产业开发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生态工业、乡村振兴、海洋牧场、“光伏+”、“风电+”、水资源再生利用、生物质能利用、潮汐能利用等。

  (三)承担单位。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由同一个市场化企业承担。

  (四)投资规模。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五)肥瘦搭配。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项目边界清晰,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六)成熟度高。各单体子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项目单独立项或作为一个项目整体立项),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生态环境治理子项目应优先考虑列入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项目。

  (七)守正创新。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常态长效。在项目策划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参与,会同第三方机构、同级相关部门,从全局角度找出问题和可开发资源,策划包装有实效、可落地的成熟项目。项目应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提交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并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地方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赴项目申报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省级审查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省级评审原则上每2个月集中开展一次,于偶数月的30日前完成。

  四、支持政策

  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享受绿色金融支持。入库项目不定期推送至有关金融机构,在利率、周期、规模等给予优惠融资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在政策性资金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二)推荐纳入国家项目库。入库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未纳入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省级将不予推荐。

  (三)优先给予要素保障。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污指标,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五、申报材料与方式

  (一)申报材料。包括EOD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承诺函(盖章,模板见附件3)、立项证明材料、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意见(盖章,模板见附件4)。

  (二)申报方式。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将辖区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每个设区市每年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个。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母容

  电 话:0591-88367116

  联系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处 张丽珍

  电 话:0591-87063673

  联系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规划发展处 辛萍

  电 话:0591-88569176

  联系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基础设施客户处 陈武

  电 话:0591-87272260

  附件:1.EOD项目基本情况表

  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3.EOD项目实施承诺函(模板)

  4. 生态环境局关于 项目论证评估意见

  (模板)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2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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