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排水管网常态化排查机制。开展管网病害诊断与修复,加强污水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开展污水管网消隐改造,重点改造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和运行年限超过5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加强执法检查和定期复查,实现排水设施错接混接动态清零。推进无权属公共排水管网设施有序移交专业单位运行养护管理。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
(十三)推进排水专业服务进小区机制。强化源头治污,鼓励居住社区、商住两用区、商业区、产业园区等小区将内部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委托专业排水企业,依照平等协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费原则,由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与排水企业签订合同购买专业排水服务,排水企业履行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责任,有效解决小区排水管线“最后一公里”失管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管执法体系
(十四)加强农村水源地管理。深入实施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行动,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满足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要求。完善日常巡检机制,加强动态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管理。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防止黑臭水体反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队伍和经费保障。将道路边沟纳入道路养护范围,及时清理解决积水、垃圾、渣土、杂物等环境问题。(相关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完善市、区、街乡三级执法队伍。强化特殊污染行业管理,医疗、实验室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实现特殊污染行业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推进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和农家院等生产经营活动废污水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十七)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深化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运行经费投入,强化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核。将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再生水厂纳入中心城区市级特许经营范围。深化水价改革,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支持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销售收入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同时通过政府专项债、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等模式,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渠道,形成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政策。在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基础上,出台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污水治理运行、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健康状况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适应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政策
(二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初期雨水和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排水集团负责实施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等项目建设资金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地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篦子“平改立”、雨污混接错接治理、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由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其他城镇地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管网建设资金的40%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拆迁资金和剩余60%建设资金由通州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其他城镇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平原地区新城为70%,剩余部分和拆迁资金由所在区政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其他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为9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其他农村地区为7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农村管网运维市级补贴按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生态涵养区、城市副中心以外通州其他农村地区为70%,平原新城地区为60%,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为50%。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按《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农[2020]370号),基数为0.5-3.2元/吨,农村污水收集管线、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运维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副中心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按中心城区特许经营政策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工作领导体制)。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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