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形成了以《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一法两条例”为主体、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了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公众参与、区域限批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是构建了程序规范、行业管理、信用监管、技术导则标准、信息化支撑等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技术体系等。四是打造了审查审批、技术评估、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等队伍支撑体系。
《环评法》颁布20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评法律法规多次修正,环评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十年来,全国经济总量增长了9倍,能源消费总量相比只增加了2倍多,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则下降了四分之三。一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步落地应用,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愈发明显。流域、港口、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在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推动区域污染物减排,“十三五”以来,项目环评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举措,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减少约46.8万吨、3.7万吨、19万吨、27.4万吨和42.5万吨。三是推动加强生态保护,通过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程的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交通领域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四是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实施应急保障,比如对重大投资项目持续实施“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提前介入指导,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下一步,一是总结《环评法》实施的成效和经验,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丰富环评制度内涵、优化规划环评体系、深化制度衔接联动、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修订环评法律法规。二是统筹谋划好环评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认真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底线,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夯实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治理能力。
谢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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