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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项生态环保工程释放,贵州省环保产业集群平台将建立

时间:2022-06-28 09:2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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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内容初步包括8章30节,主要任务中设置了10个专栏41项工程措施,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规划》强调,要强化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环保产业准入机制,强化业监督管理。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建设环保产业集群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建设。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持续加大,长江、珠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建立;减污降碳作用充分发挥,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不断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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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内容初步包括8章30节,主要任务中设置了10个专栏41项工程措施,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工作。《规划》强调,要强化引导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环保产业准入机制,强化业监督管理。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建设环保产业集群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建设。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2%,较2015年上升1.6个百分点,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92%)7.2个百分点。全省151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9.3%,较2015年提高9.9个百分点,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92%)7.3个百分点。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水十条目标责任书》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7%、11.6%、29.6%、7.9%,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十四五”贵州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哪些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贵州全省仍将处于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的巩固期、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提升期、释放生态环境红利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试验期、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速期,生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水平仍需提升。

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亟待提升,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任务艰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滞后,历史遗留矿山酸性废水处理技术尚未成熟,白酒酿造中废水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磷污染和锰污染专项治理迫在眉睫,乌江、清水江流域磷石膏渣场和松桃河流域锰渣库渗漏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磷石膏和锰渣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综合利用亟待破题;

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部门之间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乡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

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局部污染问题突出,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技术难度大;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有限、难度较大,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不彻底,臭氧污染问题凸显,部分流经城市区域河流断面不能持续稳定达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有限、难度较大,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不彻底,臭氧污染问题凸显,部分流经城市区域河流断面不能持续稳定达标;

区域流域生态保障能力不稳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恢复刚刚起步,重点湖库生态保护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二是环保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

城镇和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仍是突出短板,专业化运营水平尚待提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管护不到位,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

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急需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还需加快,渗滤液处置能力存在短板,焚烧飞灰处理还需进一步规范,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以焚烧发电为主体的处理模式还未形成;

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亟需优化调整,处置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处置设施布局和利用范围有待 进一步优化。 

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仍需加大。

绿色财政政策不完善,公益类无收益性生态环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地方资金匹配保障困难,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性不高;

绿色金融政策和措施有待完善,从宏观金融管理到微观金融监管,再到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尚存不足,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还需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产权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绿色保险推广有待加强;

绿色价格政策不完善,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缓慢,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政策不清晰,重点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仍有待 细化落实。 

同时,机制匹配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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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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