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
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4.强化科技支撑
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整合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资金支持,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相关规划编制与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衔接,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审批。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效果评估
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网上征集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opinion/202206/tOpinion_11580.html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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