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按供水对象分类归集,不能直接归集到供水对象的,按照要求在各类业务之间进行分摊。长距离引调水水利工程成本按照“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分区段或口门归集分摊。供水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方法分别核定经营性业务成本和公益性业务成本。供水经营者单独核算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且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分摊合理的,按照供水经营者核算值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业务成本;未单独核算或者成本费用分摊不合理的,按照库容量或排水量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摊,并核定公益性成本(防洪、排涝等)和经营性成本。
水利工程价格与城镇供水价格紧密关联,全链条系统推进更佳,部分省份已行动
回归到发改委的十四五期间水资源价格改革目标,以及强调的全链条改革导向,其实有些省份行动更为迅速,如《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1月正式实施,相比而言,这个文件更接近当地实际情况,内容更具体,且其中不乏创新举措,如创新价格管理模式,对大中型水库实行“一库一价”,探索“标杆水价+提水动力费”定价方式。同时也考虑了全链条体系和相关保障措施,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行动态调整,统筹建立联动机制,落实财税土地价格支持和金融支持政策等等。当然这些跟贵州当地水利工程存量多,急需新建多,资金压力大、地形复杂等有密切关系。笔者也了解到,不止贵州,南方其他一些省份也从去年开始,由水利厅部署,开始了整体的价格调研(包括水利工程和城镇供水),这都将提升水资源价格改革的效率。
E20研究院水价改革研究中心在近几年的观察调研中,也发现很多地方政府系统理念越来越清晰,以优化水资源整体配置为基本目标,从水利工程、原水、供水等角度出发,做整体的价格规划并与投融资机制相匹配,思路值得业内参考。而那些自身既覆盖长距离跨省调水业务,又有城镇供水、城乡供水业务的投运公司,他们的声音和意见同样值得了解倾听。未来,E20水价改革研究中心也将从系统研究角度,为各地的水资源价格改革提供更多建议和支持。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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