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布局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中心村、人口超过500人的自然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旅游风景区、重点流域沿岸、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鼓励整县整乡连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创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流域、示范带。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技术试点,总结推广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典型经验,逐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和运维模式。积极推广“三个两(黑水灰水两污同治、户用化粪池和集中式化粪池+人工湿地两次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两化目标)、无动力、低成本”的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
(七)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序。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到2025年,全区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其中列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和污染源治理。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八)提升镇级污水治理能力。继续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消除镇区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建设,优先对南流江、九洲江、漓江等水敏感地区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供 排水一体化,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九)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布局体系,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补齐乡村垃圾处理(中转)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监管和运营维护体系,保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继续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开展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2023—2025年,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范围,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转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全区实行分类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5%。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补贴制度,统筹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协作融合,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有机肥料厂,创建一批自治区级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扩大供销社等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十一)加强村容村貌引导。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不断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全面清理私搭乱盖、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大力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和整治提升具有桂风壮韵特色的村容村貌,不搞千村一面、大拆大建。在集中连片居住的水库移民村屯,实施人居环境整村提升工程。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进一步加强屯级道路、通户道路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因地制宜采取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茶园、微花园,以及绿廊、种植攀墙藤蔓植物、屋顶绿化等方式加强乡村绿化,在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推进村庄绿化,打造一批绿色乡村。加强古树名木科学保护,破除和预防古树名木树基地面过度硬化。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十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以推进活态传承、加强风貌管控、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设施水平、健全保护机制为重点,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实现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覆盖。开展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基本完成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推进部分传统民居挂牌保护。落实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奖补政策。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积极推动潇贺、湘桂等古道沿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打造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示范带。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巩固拓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成果,保持村庄清洁整洁。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 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五)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运维、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乡镇+行政村+自然屯(村)”的多层次管护机制、“发现、上报、解决”机制和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和规范。鼓励设立村庄清洁日和公益性管护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推动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加快实现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费的实质性征收。
编辑:王媛媛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