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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四方面完善市政供给体系

时间:2022-05-19 09:55

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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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建设管理政策优化,推动项目实施

改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更新管理全流程, 明确更新工作路径,分类型确定更新项目申请、立项、规划编制、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规定。研究出台适用于存量更新的规划审批制度和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标准和时限。研究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的日照、绿化、配套、消防、节能、抗震、人防等设计标准规范。

(四)加强金融财税政策创新,激活多方力量

创新财税激励机制,制定多元化的金融政策和产品,健全政府、社会、居民多方资金共担模式,拓展城市更新资金供给端口, 研究与存量更新项目特征相匹配的投融资机制,明确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三方出资边界和比例。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强前期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通过在公共预算、土地收入、政府债券三个方面统筹调度和安排资金,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启动,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整合利用平房(院落) 申请式退租、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补贴用于城市更新,管线更新改造成本考虑纳入市政公用成本, 通过价格机制顺出,严控实施成本实现统筹平衡。在必要的基础设施改造、危旧楼房排危解困等领域,确保政府投入不减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流程,充分了解居民意愿,提高政府公共资金使用与居民意愿的实际匹配度。引导落实税费优惠,细化不同类型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税费减免政策,降低资产持有运营成本。探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资金支持政策,分析评估改造后的租金收入和税收增长情况,通过以奖代补促进低效楼宇、老旧厂房改造。

大规模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探索项

目市场化融资方式和资金平衡方式,探索设立市区级城市更新专项基金,为相对成熟但前期融资困难的项目提供资本金支持。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利率、期限、担保适用于城市更新的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明晰实施主体的权益边界,深化经营权质押等金融手段,以更灵活的方式拓展实施主体融资渠道。

畅通社会主体参与机制与路径,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更新,加大社会资本吸引力度。鼓励市属、区属国企搭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平台,通过设立基金、委托经营、参股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发挥社会资本专业运营管理优势, 鼓励资信实力强的民营企业全过程参与更新项目,形成投资、融资、改造、运营、退出与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坚持低利润、长周期商业模式的社会资本,通过政府支持评级、增信等途径加大力度,让社会资本能够“有心”“有力”参与城市更新。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创新特许经营等多种途径,加快建立微利可持续回报的利益平衡和成本分担机制,以张家湾设计小镇“三统筹”实施模式为示范,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整体收益平衡,探索主体、项目与还款来源三统筹,形成整体打包、项目统筹、综合平衡的城市更新运作模式。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完善北京城市更新的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市级主策、区级主责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明确各项更新管理任务的政府管理部门及其责权关系,为城市更新实施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建立更新工作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改革破题,推动城市更新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委城工委城市更新专项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实施推进专班、规划政策专班以及资金支持专班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职能,建立职能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保障项目推进

建立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合的更新项目推动协调机制,针对存量更新工作中的新问题、新需求,市级部门应主动“向前一步”, 从管理监督方向服务推动方转变,区政府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管理机构的建设,制定部门协同框架。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厘清政府、国企产权单位及个人等各方的责任边界,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做好城市更新顺利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借鉴隆福大厦经验,市区成立联营公司对街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高位统筹、统一调度,重点打通存量更新实施路径,优化存量更新审批流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市级权力下放到区级,为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创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加强自下而上瓶颈问题反馈和自上而下政策创新探索的双向互动,探索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的专项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深入基层加强服务,积极听取产权主体与实施主体等多方意见建议。区政府应提供面向企业和社区的城市更新咨询服务窗口,组建全流程跟踪城市更新项目的服务团队,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统筹专业力量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建立街道搭台、社区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的基层更新治理机制。深化责任规划师、建筑师负责制等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清单、工作手册,明确权责与工作内容,在民用建筑工程等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用专业力量服务城市更新,用设计创意提升城市品质和空间价值。强化责任规划师、建筑师的聘任与工作考评机制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培养,提升综合能力。

三、立足实施评价,完善动态评估机制

城市更新是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动态提升,既要改善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品质,还要提升经济活力、社会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带动周边区域的整体环境改善,从而保持城市机能的可持续运行和提升,更好地服务“四个中心”建设,在激烈的全球城市竞争中不断保持和提升北京核心竞争力。基于城市更新的综合性和动态性,需要定期开展城市更新综合评估,构建城市更新综合评价指引,预先建立涵盖城市更新各维度的动态数据库,实现更新项目实施评估与更新方案动态优化、配套政策持续完善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城市建成环境质量与居民主观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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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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