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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4月份例会: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时间:2022-04-22 11:2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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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遵循经济规律,让主体、项目、资金等要素活起来,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治理取得实效。

重点扭住“双源”,确保地下水质量总体稳定

海报记者:地下水污染由于其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一直倍受关注,在此前中央环保督察也通报了多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典型案例,可否介绍一下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谢谢。

苏克敬: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立,试点开展了技术模式的探索,应该说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地下水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十四五”期间,我们要重点扭住“双源”,就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从建体系、控风险、保水源三方面发力,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一是建体系。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以地下水水质目标为导向,推动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筛选21个典型地级城市,开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综合试点。

二是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分批分期查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即“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这六类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污染底数,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地下水防治和监测措施,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是保水源。深入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的划定工作,定期开展污染调查评估。督促地方政府针对有风险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污染防治、水厂处理或者水源更换等方式,全面系统保障水源的水质安全。

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贯彻“水土共治”的理念,强化“地表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治理。

一是选择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减少重污染河段补给造成地下水污染,阻断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等污染地表水体。

二是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管理。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调查监测、管控修复。

三是统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聚焦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管理、重点场地污染防治,科学评估,精准施策,点面结合,有效遏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谢谢。 

督察整改不能“干打雷不下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有的地方存在“屡查屡犯”“虚假整改”的问题。请问近日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能否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将对督察整改工作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刘友宾:督察整改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省份、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将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329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55项,按序时推进7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三批共12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8项,按序时推进573项。第四、五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紧盯各地督察整改方案实施情况,对个别地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责任下移、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督促地方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了督察整改责任主体,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督察整改不力的问责措施,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确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实际成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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