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洪、涝、潮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体制,建立“事前预警、应急响应、应急防御、人员转移、灾后处置”等全过程应急处置体系。建立极端天气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并开展实战演练,确保突发极端天气时可迅速反应、高效处置。完善以巨灾保险为龙头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第五节 完善全要素水环境治理系统,河湖水体长制久清
坚持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推进水污染治理双转变双提升,加强水生态修复,维护河湖水体健康。
1.构建高效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重点建设笋岗-清水河、福永西、机场周边、大水坑、民治、南约、宝龙和深汕合作区的污水管网系统,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开展新一轮存量污水管网排查整改,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滨河、福田二期、固戍二期、福永二期、沙井三期等18座水质净化厂新改扩建工程,新增处理规模225.8万立方米/日,全市水质净化厂总规模预期达到850.3万立方米/日。开展上洋、葵涌、水头、蛇口和布吉一期5座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前期论证,开展坂雪岗一期、横岗一期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新扩建论证,推进大望、洋涌、新城、龙华和西涌5座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前期研究。实施西部新(扩)建水质净化厂出水总氮控制,加强入海排口监管,落实西部海域入海河流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启动深汕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探索污泥能源回收技术,推进水质净化厂碳减排。逐步建立源头、过程与末端相结合的污染雨水控制体系。建成大沙河、大磡东等8座污染雨水调蓄池,新增调蓄规模约42万立方米。启动污染雨水快速处理设施试点建设。
2.系统推进水生态修复。开展公明、铁岗、长岭皮、清林径、铜锣径、松子坑6座饮用水源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构建库区生态屏障。积极实施水库汇水区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增加碳汇,“十四五”期末,新增水源涵养林面积160公顷。开展河道生态化改造,大力推进河流型人工湿地和湿地公园建设,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提升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完善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实现多水源、常态化生态补水,非汛期生态流量月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加强城市水域管理,推进笔架山河等暗渠复明,结合“千园之城”建设,营造公园水景观,稳步提升城市水面率。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连片效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削减面源污染,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比达到60%以上。
3.完善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鼓励排水企业加强运维队伍建设。加大厂网河一体化运行维护、排水户监管和住宅小区排水管理力度,建立河湖管养长效机制。
第六节 推动水产城共治共融,水文化水经济繁荣活跃
充分挖掘水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积极推进水务设施融入城市,推动河、湖、近海等水域及水务工程设施成为深圳人的“休闲公园”“文化乐园”,实现滨水空间开放共享,促进水文化水经济发展。
1.高质量实施碧道工程。以确保秀水长清和河湖安澜为核心内容,高质量建成1000公里碧道,形成“一带二湾四脉八廊”的碧道空间结构,构建蓝绿交融的生态系统、水城共生的休闲系统、缤纷荟萃的文化系统。建设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深圳河北岸干流等河流型碧道;建设清林径水库、光明湖等湖库型碧道;建设贯通东西海岸的滨海碧道,修复海岸带生态系统,营造丰富的滨海公共空间,打造世界级绿色活力海岸带。
2.着力水利风景区建设,推进水务设施融入城市。打通水库与城市的空间联系,对具备条件的水库开展库周环境治理,开发运动休闲旅游功能,打造城市公园型水库和湖库型水利风景区。对有条件的暗渠实施复明改造,还原优质滨水空间。对水务设施探索实施复合功能设计,实施水务设施景观化生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厂站设施进行入地改造。
3.开展水文化建设,提升城市软实力。充分利用自来水厂、水质净化厂内的公共空间建设科普展厅,建成东江水源工程展览馆、赤湾水文站展览馆等水情教育基地,改造提升深圳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深圳市水情教育基地,大力推动水文化载体建设。推进水务设施标识标准化建设。做好传统水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工作。加强水文化传播,结合节水器具推广、清瓶行动、节水好家庭、以案促改等宣传活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周等节水宣传,推动节水、水土保持、供排水、防灾减灾等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打造一批水务宣传品牌。
4.推动水务产业更快发展。加大水务投资力度,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培育巨型水务企业。大力发展节水环保产业。发展水上运动、滨水旅游等涉水文旅产业,促进滨水产业发展。推进水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水务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开发,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水务大会、论坛、展会,逐步树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深圳水务品牌。
第七节 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智慧水务一网统管
实现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强化流域、行业、都市圈一体化管理和数字治理,推动水务一体化改革再出发。
1.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创新流域管理与河湖长制协同推进模式,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推动河湖长制立法,落实流域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广河湖长述职机制,加强对基层各级河湖长的督查和考核。完善流域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对接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推进流域与行政区域协同治水。增强水务系统执法监督,把生态环保执法、城管执法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平台,提高水政执法效能。
2.加强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强化涉水机构行政和业务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支持市、区两级环境水务资源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务项目建设运营。加快《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订与修订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水务设施建管标准体系与运维定额制度,健全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完善市、区各层级各板块协同工作机制。加大原水、污水、洪水调度的统筹力度,推进全域水资源精细管控与高效配置。加强水域空间和水岸线监管,全面建立河湖水系空间监控网络,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实现涉水空间涉水事务管理考核全覆盖。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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