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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 天津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时间:2022-03-14 17:10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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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能源领域重要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

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完善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电网公平开放。扩大电力交易,推动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分布式电站向区域用户直接售电模式;探索开展电力现货交易,扩大电力峰谷分时交易价差,鼓励更多辅助服务参与电力交易。探索推动本地机组发电权域外替代。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鼓励创新服务、试点核算,保障有序安全运行。

2.推进油气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和推进市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实现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减少供气层级,明确管输价格,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鼓励油气管网及接收、储备设施投资多元化,推动油气管网业务、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独立运营及公平开放,完善油气管网运营调度机制,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合理布局天然气网络和服务设施,梳理上游、中游(市域高压)及下游市场,构建全市高压管网“一张网”。完善储气调峰辅助市场服务机制,支持储气设施富余容量上市交易,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储气设施独立商业运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推动能源价格改革。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鼓励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完善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参与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机组、燃气电站、储能等优质调峰机组的价格补偿机制,探索实行用户可中断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利用天然气和电力需求的季节性调峰互补性,实行季节性差别价格。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配气成本监管,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逐步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积极推动供热成本合理分摊,适时提高燃气热电出厂热价水平,合理调整燃气发电价格。完善供热收费体制,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统筹指导。坚持“三个统筹”,即统筹天津与全国及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统筹能源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发展。在多规合一总体框架下,加强能源规划和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同向引领、协调推进。

2.强化规划约束。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完善规划与能源项目的衔接机制,提高规划对项目的指导作用。

3.科学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重点监测规划发展目标、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等,保障规划落实到位。开展中期和总结评估,密切跟踪规划执行情况,科学把握规划执行进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严格执行规划调整工作程序,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完善政策保障

1.加大财政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降低重点领域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支持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2.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和手段,撬动各类资本投入能源领域。建立健全市场主导的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银行和企业“双向选择、择优合作”,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能源科技成果转化。

3.强化要素保障。顺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加强部门合作,在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海指标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在符合规划、用地用海、生态环保等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低效闲置资源,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项目。

(三)推动机制创新

1.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强化能源监管,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和考核,提高监管效能。

2.健全能源市场机制。建立灵活反映市场供需的电、热、气价格机制。强化供热成本监审,理顺燃气热电联产电、热成本分摊机制。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立电力应急调峰补偿机制。探索碳排放交易试点建设,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3.加强能源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能源信息监控、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基于能源安全、能源利用效率等因素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及早发现风险隐患,降低能源安全成本。研究能源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能源供应系统的应急预防与处理能力。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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