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12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全文)

时间:2022-03-11 09:37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3月10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 海 市 水 务 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实现有效管控,进一步保障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3日

上海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进展和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管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逐步构建,取得积极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目标。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新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款,出台《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6项规范性文件,落实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责任,出台《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等11项技术规范,构建起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标准体系的“四梁八柱”,保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土壤污染状况基本摸清。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针对200多万亩耕地实施分类管理,约1.3万亩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完成3759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和优先管控名录。

农业生产监管和耕地保护不断加强。全面推进绿农行动计划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降至6.89万吨和0.27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居全国前列,绿色食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总产量比重达2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5%。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73.8平方公里,持续开展复垦新增耕地土壤质量调查。

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持续完善。每年公布《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定期更新公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普陀桃浦、宝山南大等重点转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

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初步构建。完成854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印发并实施《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和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压力长期存在。在农业源方面,农用地复种指数高,化肥农药需求量大,进一步减量空间有限;有机肥施用比例逐步提高,重金属、抗生素等累积风险有待关注;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塑料薄回收处置体系仍不完善。在工业源方面,行业类型多样,产业迭代速度快,污染情况复杂,重点行业企业源头防控压力持续存在;地下水埋藏较浅,水土复合污染情况突出。

二是农用地安全利用分类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整合深度、覆盖广度和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涵盖源头预防、调查评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等各方面的全链条精细化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部分林地、复垦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风险程度不明、监管力度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跟踪监督机制和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尚需完善。

三是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有待加强。支撑土地动态流转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和监管手段尚不完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间的工作联动、信息共享、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不畅。土壤绿色管控和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较欠缺,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式较粗放,行业规范性较差,风险管控、修复项目的过程监管有待加强,区域整体开发土壤污染治理的集中处置模式还需深入实践。风险管控、修复地块的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和技术方法需明确和细化。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